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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对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备案

2017年12月26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卫计委

事项名称:对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备案

基础编码:1100266000

实施编码:

是否固资事项:否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依据名称: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卫医政发〔2009〕77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三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计生委

实施主体: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区级

权限划分:

市区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未对该事项的办理时限作出规定。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12320,52808206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是 仅受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东北旺南路甲29号

所在窗口:3层卫生计生委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12320,88364220

投诉电话:88364999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陈麓

填报人联系方式:010-88364530

办理处(科)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

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原件3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副本)

3、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复印件1份)

4、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原件1份)

5、外出健康体检所用设备清单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1份)

6、在健康体检现场进行标本采集、运送及有关检验项目检测的,需提供:书面说明(现场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原件1份)

7、开展放射(X射线)检查项目应提供:X射线体检车的车牌号(复印件1份);车载X射线机的本年度检测合格报告(属外借X射线检查设备的应注明借出单位)(复印件1份)

8、参加外出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质(复印件1份)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办理条件:符合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 → 决定 → 制作行政文书 → 告知/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2808206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归档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有效期限:无期限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