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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对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登记

2017年12月26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卫计委

事项名称:对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登记

基础编码:1100253000

实施编码:

是否固资事项:否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

1、[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国卫医发〔2015〕71号

法条内容:四、对于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且经过原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批的医疗机构,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拟新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我委此前下发的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经自我对照评估符合所规定条件的,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备案。

2、[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国卫办医函〔2016〕1101号

法条内容:三、试点内容(二)医疗技术临床应信息备案管理制度 3、备案部门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计生委

实施主体: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区级

权限划分:

市区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52808206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层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是 仅受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东北旺南路甲29号

所在窗口:3层80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12320、88364220

投诉电话:88364999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陈麓

填报人联系方式:88364530

办理处(科)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

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表(登录网站http://www.bjchfp.gov.cn填报)(原件)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医疗技术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符合《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中要求和技术备案公示要求。

办理流程:申请 → 补正 → 受理 → 审查 → 制作行政文书 → 告知/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52808206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登记信息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有效期限:无期限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