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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公共委、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驻京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05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卫计委

海淀区公共委、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

2017年驻京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为促进驻京部队随军家属充分就业,支持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北京市试点工作,海淀区公共委、卫生计生委在参加全市2017年驻京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会的基础上,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

由本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委常规公开招聘的制度、程序和分工进行;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函》(海人社函〔2017〕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编制、岗位空缺内执行,确保全程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考虑随军家属群体的特殊性,落实拥军优属政策,程序简便快捷。

   二、招聘公示公告

  2017年海淀区公共委、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驻京部队随军家属的岗位包括7家事业单位的18个岗位,岗位招聘条件等信息已于11月21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www.bjrbj.gov.cn/xxgk/gsgg/201711/t20171121_69065.html)。

招聘工作与我委2017年第三批社招同步进行,报名基本条件、考录日程安排,均按照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的第三批社招公告(hdwjw.bjhd.gov.cn/ztzl/rczp/201711/t20171120_1437804.html)执行。

针对随军家属招聘的特殊规定:

  1. 报名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或正在办理随军落户进京;已经取得随军进京指标。

  2. 报名资格审核时,除按照公共委第三批招聘公告要求提供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户口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随军进京表复印件、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具备随军资格或正在办理随军落户的证明信原件。12月1日现场报名审核当日填报报名表、签署个人诚信保证书,证明材料最迟可延迟至12月5日开具提供,过期则报名无效,取消参加笔试的资格。

  3. 随军家属招聘的笔试、面试等均委托北京市卫生人才中心,与我委第三批社招同步进行,笔试定于12月8日进行,笔试后的成绩公告、面试等安排与第三批社招同步进行。及格人数达到或超过1:3比例的,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人员,未达到比例的,按照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三、招聘工作要求

各招聘单位必须于12月1日前,电话通知到每一位招聘会上投递简历的随军家属,且电话通知必须录音,未通知到和电话明确放弃的人员登记联系时间、方式、不能现场报名的原因。

考核、体检、顺延等工作安排,均按照我委第三批社招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进行,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在公示前的各环节中,因考生主动放弃或出现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招聘单位应按照该环节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上一环节考生进行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对随军家属的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和调入办理的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 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