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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手册助农民工法律维权

2017年12月27日信息来源:海淀疾控中心

 

农历年将至,农民工的讨薪、保障等问题又成为热点话题。“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一一剖析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援助问题。

 
    案 例

 
    李杰在一个建筑企业做高架子工,一次上班时,李杰忘了带防护用具就开始干活。谁知他不小心从高架上摔了下来,左大腿粉碎性骨折。事情发生后,企业及时将 李杰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单位领导和李杰说,单位同意把他的情况按照工伤处理,但是李杰自己没有带防护用具就干活,属于违章操作,李杰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 任,单位答应报销李杰所有的医疗费用,其他的费用单位就不管了,并且还把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科做的工伤证给了李杰,李杰不了解情况就答应了。一年以后,李杰 偶尔听一个老乡说,他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绝不仅仅只是报销医疗费用。于是李杰找到单位领导,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但是单位领导不答应。李杰拿着单位给的工伤证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待遇支付,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单位内部的工伤证没有法律效力为由,裁定李杰败诉。 李杰的亲身经历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外打工一定要及时地了解一下关于工伤的知识,以免落得被动境地。

 
    A.如何认定“算不算工伤”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在单位上班,被机器压伤,属于工伤。这是最常见的工伤例子,也是最典型的工伤例子。通俗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里,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种伤害。

 
    自己违章操作受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虽然存在违章操作的情况,但是其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把自己弄伤,因此职工因为违章操作而受伤,也是属于工伤范围的。

 
   上班时突然发病而死亡或落下残疾,属不属于工伤?

   上班时突然发病立即死亡或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法律上都可以视同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上班时突然发病最后落下残疾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后死亡的,都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喝醉酒干活受伤,是不是工伤?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禁止职工喝醉了酒还继续干活,并且实践中喝醉了酒干活特别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破坏单位的正常秩序。因此,法律规定因为喝醉酒而导致的事故不属于工伤,在此情况下,职工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作中故意弄伤自己,算不算工伤?

    自残和自杀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任何人不能通过自残或自杀来获得赔偿。职工在工作中故意把自己弄伤,这属于自残行为,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也不能要求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内部认定工伤可不可以?

    单位没有认定工伤的权力,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发放工伤证。如果你的单位自己认定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往往都是企图骗取你的信任,使你放松对单位的警惕。因此,一旦发生工伤,职工必须要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四种情形可认定工伤

    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B.治疗工伤过程中这些问题应注意

    病历一定要由自己保管

    工伤处理不仅仅包括工伤认定,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做鉴定时,需要提供全部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如果没有病历的,就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 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病历如果被单位拿走,并且不愿拿出来让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话,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应该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且复印的病历要记得 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

 
    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 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如果住院时用的是他人的名字,那么诊断证明上记载的伤者姓名也将是他人的名字,真正的受伤人员不能以 该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一旦发现单位用他人的姓名给你诊断或登记住院,一定要及时将姓名更改过来。